龙八新闻
北京长龙八国际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6日,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久物流”)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额度总计为51.19亿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金融机构最终批复的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和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见附表,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附表内的金融机构。上述拟申请的51.19亿元授信额度,其中短期融资用于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票据、保函、法人透支、保理,长期融资用于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及产业并购整合的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
金融机构授信融资拟采用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担保、抵押等方式。公司融资授信可能存在接受担保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薄世久、李桂屏给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等形式,实际担保以金融机构授信批复为准。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相关融资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024年4月26日,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薄世久、薄薪澎、闫超、张振鹏回避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也参照了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龙八国际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船舶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新中甫(上海)航运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中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货运代理,物流方案咨询与设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项目投资,国内货运代理,物流器具设计、制造、销售、租赁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配件及用品、办公及生产材料、计算机硬件及软件服务和销售,其他相关物流业务及相关增值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汽车配件、钢材、水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针纺织品购销;汽车装饰;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凭环保许可证经营);汽车服务及咨询;自有房屋租赁、自有土地使用权对外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普通货物仓储、装卸、配送(除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停车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代理;承办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汽车及零配件、车用防冻液(除危险品)、润滑油、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五金产品(除电动三轮车)、汽车装饰品销售;汽车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贸易经纪;销售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贸易经纪;销售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企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润滑油销售;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江苏悦达环球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江苏悦达长久物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包装器具设计、制造、销售、租赁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工装夹具、治具、磨具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自动化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相关备件的代理及销售,仓储设施、设备的销售、租赁,物流方案咨询与设计,三方物流运作,汽车工程服务,设备维护、保养,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项目投资,机械设备及配件金融、汽车配件及用品、办公及生产材料、计算机硬件及软件服务和销售,其他相关物流业务及相关增值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智能物流系统设计、集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项目除外);供应链管理,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焦炭、煤炭、服装衣帽、家居用品、针纺织品及原料、化妆品、厨卫用品、日用杂货、灯具、装饰品、家用电器、一类医疗器械、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及制品(除专控)、化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汽车及其零配件、摩托车及其零配件、卡车及其零配件、农业机械及其配件、电气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大型物件运输(四),工业设备及精密仪器包装器具的设计、制造、销售、租赁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久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中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企业注册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鸠江经济开发区鸠江电子产业园C座中德中心一楼
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危化品仓储除外)、物流方案咨询与设计、物流软件开发、物流信息咨询(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国家限制类、禁止类项目除外,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世施奈莱克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中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联营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货物运输车辆的制造,运输工具的维修保养,汽车的批发零售,货代,仓储,陆地铁路海洋的运输服务,汽车租赁等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仓储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办公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江苏世创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占比49%。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闫超任江苏世创物流有限公司董事。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和销售专用汽车、车辆运输车、特种车辆、新能源汽车、罐式车辆、商旅汽车及装备、汽车零配件、半挂车系列、危化品运输车、储罐、罐式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产品服务及维修,并提供相关咨询业务;生产、销售普通机械、金属材料(除国家专营)、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长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特种车辆、专用车辆的设计、制造、改制、销售、售后服务;汽车(不含品牌汽车)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维修;防爆设备设计、制造、改制、销售、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吉林市长久专用车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洗车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音响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北京千品猫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薄薪澎间接控制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销售:汽车、机电产品、汽车配件、机械设备、汽车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会展服务;代办汽车上户手续;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汽车车身清洗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重庆长久博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主营业务:捷豹品牌汽车销售;路虎品牌汽车销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维修救援);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其他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材、钢材、家用电器、其他日用品龙八国际、工艺品、汽车配件、汽车装饰用品、服装服饰、箱包、茶叶的销售;汽车租赁;汽车装潢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二手车销售;代办汽车行政审批登记手续;会议及展览服务;洗车服务;汽车贷款业务咨询服务;汽车信息咨询服务;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秦皇岛世之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三级公司。
主营业务:销售:汽车、二手车、汽车配件、汽车装饰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日用百货;保险兼业代理;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维修;汽车美容;停车场管理;机动车登记代理;商务信息咨询;家政服务。
关联关系:郑州裕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主营业务:长安马自达品牌汽车销售;进口Mazda3sport品牌汽车销售;进口马自达品牌汽车销售;汽车美容服务;汽车用品批发零售;二手车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一类汽车(小型车维修);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国内一般贸易;代办汽车手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大连众联达贸易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定价政策: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推动业务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及融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龙八国际、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金融,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书面通知加电话确认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7名,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长久物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2023年度经营和利润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结合公司2024年战略发展要求,制定2024年度预算指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24-034号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长久物流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长久物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24-036号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24-037号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薄世久、薄薪澎、闫超、张振鹏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24-042号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决定及2024年度薪酬的预案的议案》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龙八国际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0,393,296.1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2,086,999.03元,未分配利润716,269,930.3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成长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际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长期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6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9,010,000.00元(含税)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90,99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1月13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11月13日XYZH/2018BJA40772号报告审验。
上述到位募集资金691,500,000.00元(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加上承销费中不能从募集资金直接扣除的税款部分510,000.00元),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债券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公证费和验资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69,811.32元(不含税)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8,930,188.68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649,986,340.91元(含置换先期投入项目金额),其中长久滁州汽车供应链物流基地项目累计已使用总额147,279,249.52元;沈阳长久产业园项目累计已使用总额144,872,287.30元;购置4艘商品车滚装船累计已使用总额55,405,348.00元;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已使用总额54,785,032.51元;因募投项目终止或变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247,644,423.5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6,756,074.10元。
本公司本次实际收到的可转债募集净额为688,930,188.68元,已使用738,936,357.46元(含置换先期投入项目金额)。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可转债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02,341,917.33元,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1,394,251.90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发挥效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尽快达产达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根据公司各项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使用募集资金;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本公司董事会审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涉及项目的使用,按照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实施,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完成,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供具体的工作进度和计划。
本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用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账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有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
2018年11月,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宁波银行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珠海路支行(简称交行珠海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8年11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江海物流有限公司、国投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简称交行顺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立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大望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珠海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4个专项账户。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0.00元,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注:民生银行西大望路支行(账号:630476028)因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于2022年1月7日销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珠海路支行(账号:000215)因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于2019年4月23日销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账号:043688)因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于2022年1月6日销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15)因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于2023年7月14日销户。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1月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长久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沈阳长久产业园项目”、“购置4艘商品车滚装船”,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长久滁州汽车供应链物流基地项目”,并将其他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4BJAA2F0107”号《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长久物流公司上述可转债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久物流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久物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久物流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本保荐机构对长久物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