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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八国际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可行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公司拟就2020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49,732,673股(以下简称“2020年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8.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01,299,898.79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6,099.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8,363,799.2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10月11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54737_B01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注1:已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进行调整,部分金额尾数已四舍五入。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南宁定秋商场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12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受到前期公共卫生事件、宏观经济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南宁定秋商场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由于建设进度放缓后建筑行业物价波动,叠加上游地产行业当前处于调整阶段,以及我国居民消费习惯向线上化发展的趋势,公司认为对于“南宁定秋商场项目”的建设规划、预计效益有必要予以认真研究,以对全体股东负责为出发点,有必要重新论证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南宁定秋商场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了重新论证:
由于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在选择物业时限制更多,适合作为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经营的物业需要具有足够的经营面积和良好的交通条件等特性,因此,特定市场区域内的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物业具有较高的稀缺性,而先进入特定市场区域的企业则将由于占据优势地理位置而取得较高的先发优势。
本项目所在地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西南地区连接出海通道的综合交通枢纽,选址于南宁开设家居商场符合公司区域拓展战略,且本商场为公司在南宁市设立的首个家居商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此外,虽然我国消费行业线上化、电商化趋势明显,但是家居装饰及家具消费具有重体验、重服务的特性,前往线下家居商场体验产品仍然是消费者购物决策前的关键核心环节。通过建设优质家居商场,公司可以进一步巩固市场领导地位,巩固“红星美凯龙”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家居生活专家地位。
“南宁定秋商场项目”建设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在《江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将“优化提升商圈经济”放在首位,提出按照“一轴两廊三城四商圈”的发展布局,推动商贸业繁荣发展,深入实施商贸、文化旅游消费升级行动,提档升级实物消费,充分释放汽车、家电、家装、海鲜、茶业、生鲜水果等传统消费潜力;提出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南宁定秋商场项目”符合当地大力优化提升商圈经济的发展规划,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带动下游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的发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数据,2023年全地区生产总值27,202.39亿元,同比增长4.1%;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快于经济增长速度。其中,南宁市2023年全市生产总值5,469.06亿元,位列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区生产总值第一,比上年增长4.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4.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7.2%。区域经济的稳步发展有利于带动当地家居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收入及消费水平逐渐提高,南宁居民对家居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对于生活品质的追求持续提升。本项目的建设将满足当地居民日益提升的高品质生活要求,进一步推动当地家居市场发展。
考虑到“南宁定秋商场项目”已投入前期成本并建设至地上部分,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重新测算,若继续投资建设“南宁定秋商场项目”,其建设完成后预计未来20年内年均收入可达10,248.40万元。
综上,继续建设“南宁定秋商场项目”具有可行性。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继续“南宁定秋商场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展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同时,公司审议了《关于公司A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中止及终止的议案》,将南宁定秋商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继续推进实施。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A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中止、结项及终止的公告》(编号:2024-02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万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2,24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7,244.2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000.78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1月9日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8)第00038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49,732,673股(以下简称“2020年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8.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01,299,898.79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6,099.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8,363,799.2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10月11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54737_B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018年1月10日,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2月7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红星美凯龙家居世博广场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2018年12月10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西宁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长沙红星美凯龙金霞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21年10月14日,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25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悦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设计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家倍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佛山郡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南宁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沙江路支行系《四方监管协议》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的下属支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及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7,757.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185.6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8)。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8,470.58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预先已投入新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2018年8月16日、2018年12月5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批转出人民币47,242.01万元、人民币2,757.90万元、人民币0.09万元。截至2019年8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19年3月6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40,000.00万元。2020年3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0年3月9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4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1年3月5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35,000.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2年3月3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35,000.00万元。截至2023年3月2日龙八国际,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4,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3年3月3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35,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相关资金尚未归还。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9,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4,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相关资金尚未归还。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11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26,000.00万元、20,000.00万元、57,000.00万元和47,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1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180,000.00万元,2022年10月26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4,000.00万元,2022年11月3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已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累计转出185,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8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9,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185,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相关资金尚未归还。
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且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首次公开发行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24,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结项募投项目“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812.04万元,用于补足结项募投项目“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与“东莞万江商场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相较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超出的部分。上述计划实施后,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7,682.53万元,东莞万江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6,414.51万元。
同时,同意公司使用结项募投项目“天津北辰商场项目”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533.35万元及“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390.02万元用于“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以满足该募投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上述计划实施后,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66,908.37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参见本节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中止及终止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的“长沙金霞商场项目”结项、将“新一代智慧家居商场项目”终止,并将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的节余/剩余募集资金全额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同意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天猫‘家装同城站’项目”、“3D设计云平台建设项目”及“新一代家装平台系统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南宁定秋商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同意中止(暂停)“佛山乐从商场项目”的建设,并持续就该项目施工方案的调整进行讨论,在完成可行性论证后履行必要审批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9月7日投资,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项目”、“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并将对应募集资金人民币105,000.00万元的用途变更为“家居商场建设项目”(长沙金霞商场项目、西宁世博商场项目)、“新一代智慧家居商场项目”及“偿还带息债务项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3年1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元用于日常经营支出。公司已于本报告披露前分次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履行了整改和纠正措施,确保相关募集资金归还到位,并组织相关员工学习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专户。
除上述情况外,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2023年度公司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支出的情形,整体涉及金额较小,且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对上述不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相关募集资金已归还到位,该等行为未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除前文已披露事项外,美凯龙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注1:西宁世博商场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以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或“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合同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非流动资产以及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投资,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本集团2023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933,534,875.04元,转回及核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68,555,146.58元,其中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56,872,760.78元,核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11,682,385.80元。减值准备科目变动将减少本集团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1,876,662,114.26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通过上述分析和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人民币467,917,482.80元、人民币72,671,658.82元、人民币7,776,850.13元、人民币463,056,778.31元、人民币182,948,600.34元、人民币37,256,530.58元及人民币122,455,061.90元。2023年度转回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及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分别为人民币50,304,895.06元及人民币206,840.08元。2023年度核销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及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人民币73,357,737.02元、人民币2,282,832.55元、人民币35,793,159.92元及人民币248,656.31元。
其中,减值准备本年计提金额较重大的包括:应收账款减值准备龙八国际、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除二(四)、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以外的部分)。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主要是对建筑施工及设计服务和租金及相关收入类应收账款计提的减值准备,包括部分应收关联方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对建筑施工及设计服务和项目前期品牌咨询委托管理费服务类合同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对委管项目合作伙伴基于项目合作产生的资金拆借余额计提的减值准备;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因无法继续履行个别家居商场回购事宜造成的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公司管理层于2023年第三季度对进口高端家具自营零售业务的未来经营方向进行调整,拟对现有存货进行批量清售。根据存货计划出售方案,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于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98,500,420.54元。2023年度转回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6,361,025.64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公司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通过上述分析和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度对部分经营情况不佳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人民币165,881,604.23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的减值迹象。对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通过上述分析和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对个别进展不达预期的资产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15,069,887.39元,主要是对购入的一项土地整理相关收益权进行评估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共计提上述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933,534,875.04元,转回及核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68,555,146.58元,其中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56,872,760.78元,核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11,682,385.80元,减值准备科目变动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1,876,662,114.26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龙八国际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